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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便攜式直流高壓發生器工作條件
環境溫度0~40℃
相對濕度25℃時不大于85%
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
電源電壓交流單相220V±10%或三相380V±10%
電源頻率50±1Hz
當工作環境條件超出上述規定時,應經供需雙方商定,進行特殊設計制造。
2 自動保護裝置
2.1 儀器應具備過電壓、過電流和零位保護裝置,在非正常工作狀態時,自動保護裝置應自動關機。
2.2 自動保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抗干擾能力,高壓發生器工作時自動保護裝置不應誤動作。
2.3 保護整定值調節電位器應采用面板小孔內調節的方式,避免在試驗過程中整定值被誤改變。
2.4 應具備自動接地放電裝置,釋放殘余電荷。
3 泄漏電流測量儀表
3.1 泄漏電流測量儀表誤差應小于2.5%。
3.2 高壓端微安表應有抗靜電影響的措施。
3.3 泄漏電流測量儀表均應有過電流保護電路,加裝過電流保護后的綜合測量誤差應小于3%。
4 直流高壓測量系統
4.1 內附直流高電壓測量系統的準確度,其誤差應小于3%。
4.2 允許用高值電阻和直流電流表串聯測量直流高電壓值。
4.3 內附高電壓測量電阻值,在額定工作環境條件范圍內應有足夠的穩定性,其值變化不大于1%。
4.4 內附的直流高壓測量儀表應采用反應平均值的測量儀表,其誤差不大于1.5%。
4.5 額定電壓時內附直流高電壓測量電阻的工作電流值:60kV發生器(試驗器)不小于100μA,120kV及以上的發生器(試驗器)不小于200μA。
4.6 制造廠應提供外附直流高電壓測量電阻器供用戶使用,其電阻值在工作條件下應有足夠的穩定性,其值變化不大于1%。
4.7 直流高電壓測量電阻器低壓端應設有屏蔽環并用屏蔽電纜接至測量微安表。
5 直流高壓連續可調性和零位閉鎖
直流高電壓輸出應連續平滑可調,并能從零開始升壓。輸出的直流高電壓應有粗調及細調,粗調整旋鈕應有零位閉鎖,防止粗調整旋鈕不在零位時突然給試品加上高電壓。
6 1.1倍額定輸出電壓試驗
利用設備自身產生的直流高電壓,升至1.1倍額定輸出電壓時,耐壓10min,此時高壓倍壓筒內應無明顯電暈放電現象。
7 直流高壓額定輸出功率
7.1 應參照4.2條額定值設計產品的銘牌額定輸出功率。
7.2 產品的最大輸出功率應不小于額定輸出功率。
8 連續運行
8.1 產品應在額定輸出電壓和電流條件下連續運行30min。
8.2 產品型式試驗應在最高環境溫度及在最大相對濕度下,在額定輸出電壓和電流時連續運行60min。
9 放電試驗
直流高電壓發生器(試驗器)必須經受5次全電壓帶模擬電容負載時的放電試驗,試驗后不得有任何元件損壞。全電壓系指設備銘牌標定的額定輸出電壓值。
10 接地
直流高壓發生器控制箱及高壓變壓器金屬外殼均應有接地端子。工作接地與保護接地端子及接地線的安排,必須滿足設備安全與人身安全的要求。有關接地的要求,制造廠應在技術說明書中明確說明。
11 電壓降
對于額定輸出電壓200kV及以下的直流高壓發生器的倍壓部份,在額定輸出電流時的電壓降與額定輸出電壓之比,在無負反饋調節的條件下一般應小于5%。
12 直流高壓的脈動與穩定性
12.1 直流高壓脈動因數應不大于3%。
12.2 交流電源電壓波動±10%時,直流高壓隨機波動的峰峰值應不大于額定輸出電壓值的1%。
12.3 開機5min內直流高壓輸出值的漂移值與額定輸出電壓值之比應不大于1%。
13 直流高壓極性
直流高壓應為負極性。如用戶要求為正極性時,由用戶與制造廠協商處理。
14 直流高壓限流電阻
14.1 限流電阻值應保證在額定電流輸出時,試品上的直流電壓值不小于產品額定電壓值。
14.2 限流電阻值應保證產品不損壞。
14.3 試品對地放電時限流電阻不應損壞。
15 電磁兼容性
為防止直流高壓發生器受電網及環境的干擾,發生器電源輸入電路中應裝設濾波電路、逆變器應有屏蔽。
16 振動
產品應能耐受頻率為5、10、20、30HZ,加速度為9.8±2.5m/s2的振動,在每個頻率點各持續30min(參考GB6587.6—86《電子測量儀器運輸試驗》)。
17 外觀要求
17.1 外殼噴漆電鍍無脫落;
17.2 有機玻璃外殼無裂紋,無放電燒傷;
17.3 絕緣紙筒密實,外表絕緣漆光滑;
17.4 各調節旋鈕、插塞孔、儀表、插接件、接地端子等處均有明顯的標志;
17.5 印刷電路板及銘牌的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
17.6 印刷電路板固定良好。